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 房贷可以不用还吗?

个人破产制度,你知道多少

就在昨天,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印发《加快改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》。方案提出: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,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。

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 房贷可以不用还吗

许多人眼中,一旦申请破产,就可以逃避债务,实则不然。全球各地破产流程不一而同,但作用和目的是十分相似的:

当个人申请破产后,会有一个限制期,只保留其生存所需用品,比如说少量现金、生活用品、合理价值和面积范围内的住房(部分地区连房子都收走),但是其他的财产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收入,都会用于还债。

在此期间,债主不能来你家暴力催收,你的一切开销也都要受到监督(以香港为例,破产期间不能坐出租车,各项消费会有限额等等),说白了破产制度就是让你安心还债,同时债主能够尽可能收回债务。当限制期结束后,债务自动解除,你就有机会东山再起了。

由于我国的破产法此前只涉及企业,不包含个人,因此常被人戏称为“半部破产法”,其实,不论是企业还是独立的个人,都有各类各样的债权债务关系,在自身的债务超过一定限度内,都需要用一定的措施来解决负债过高或流动性短缺的问题。

为什么要推行个人破产制度了?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:有人问你借了钱后不还,你将他告上法庭,经历了长时间的诉讼流程后,你胜诉了,可当事人两手一摊:我没钱。

是的,有相当一部分诉讼案件中,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、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还债,法院只能判定他有偿债义务,总不能替他还钱吧?还有一种更气人的情况,被执行人债台高筑,但他提前转移了财产,最后往往变成债主哭着求还钱,欠债的继续吃喝玩乐,法院一查,这些都不是其名下财产,没法强制执行。

所以,推行个人破产制度既不是为了保护“老赖”,也不是鼓励大家欠债,而是想解决大量“执行不能”的旧账。更何况,现在除了房贷车贷以外,越来越多的人被各种现金贷所困扰,尤其是涉世不深的年轻人,若不幸遇到暴力催收、高利贷,最后会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。

有人问,既然个人破产到期后能将债务清零,房贷是不是不用还了?你想想,只要熬过限制期,出来就能白得一套房,让我顿顿白粥配咸菜也愿意啊!

这种想法太天真了。

首先,我们的个人破产法怎么制定,限制期多久,债务是全部免除还是部分免除,这些都还没有定论,中国的《企业破产法》前前后后修改了几十年才颁布,你确定你等得起吗?

其次,房贷和其他债务问题是有区别的。在美国,房贷债务是有限责任的。也就是说,如果购房者违约,搭配个人破产制度,最后只会留下不良记录。但是在中国,房贷债务责任是无限的。购房者一旦断供,这时不仅做贷款的银行可能收回该住房,而且所欠下的债务还得继续还,直到其债务全部还清为止。

举个例子:一套价值100万的住房,贷款60万购入,当还了10万的时候断供(还欠50万),银行会收回住房并拍卖,一般拍卖价都很低,假如拍卖结果是40万,则属于资不抵债,债务人还需还清剩余的10万,可以说是房财两空。

还有一点,当你申请破产后,个人信用有了污点,今后再买房、坐车、找工作、甚至孩子上学都会受到影响,时不时有人上门来监督你吃了啥买了啥,为了一套房子搭上下半辈子的自由,值得么?

所以,个人破产制度就像是一把双刃剑,用的好,能挽救一些有良知的债务人,用的不好可能导致的系统性风险。考虑到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,国内的个人破产制度与西方一定是有一定差别的。我们能想到利用破产来逃避债务,政府也一定想得到,并会将相关的配套制度逐步健全。

本文来源:公众号一得见(ID:yijianzhide),作者:K君;36氪经授权转载。

来源:36氪 发布人:在深圳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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